红木新国标8月实施 且看新旧版国标对比
作者:zhtxadmin 日期:2012-05-28 浏览
《红木国标》出台至今已经多年,市场在变,标准却一直未动。随着红木市场与原标准之间的矛盾深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红木行业新标准迫在眉睫。2011年,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并将于今年81日实施。
新旧对比:
首次明确红木家具定义
旧《红木国标》把33种红木归为“58类”,并规定深色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限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和主要用材的范围。
本次编制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包含了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十项内容。该标准首次对红木家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有别于旧国标对树种的限制,新国标提倡开发和使用新型的红木木料,并规定生产前木材须进行检测。
必须配备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是《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三大关键内容之一。目前商场上所销售的红木家具仅对家具的尺寸和用料进行了简单的标注,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注。新国标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必须配备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明示卡,商家的产品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标识规格统一,若消费者发现产品“货不对板”,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
新国标还规定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产品保修和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产品保证文件细化分类
旧《红木国标》附录对33种红木材质的属类、名称等做出了分类和列表,并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国标附录B中资料所给出的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此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产品销售合同中应具有《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文件应采用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用打印),纸质应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