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定
1.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2. 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指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3. 厂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中
4. 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5. 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6. 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7. 从事开料、锣机、拼压等高危作业的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衣服、领袖简练不拖拉,以免发生意外。
8. 员工在操作有暴露在外的飞轮、齿轮、刀具、等机械设备时不得带手套,精神集中,不得与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用大型风扇在移动时尤其注意防护手部)
9. 从事喷涂、油磨及其它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相关防护措施,以免发生职业病危害。
10.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11. 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2. 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13. 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4. 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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