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人事制度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为规范我厂的人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人力资源规划
行政部负责本厂人事工作,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需要,进行总体的人力规划,对重要部门的人员做到事前准备,防止因突然情况发生而使工厂受损。
(三)人力资源招聘条件: (具备身份证、计生证。注:新进员工凭2张照片办理厂卡)
(1)方式:厂招聘员工均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部门员工介绍等。
(2普通员工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厂部岗位的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从事企管和业务人员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文化;
3.35周岁以下;
4.有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验先、外语精通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本厂特需的管理和其它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生产部及其它部门提出本部门的用人计划;按《员工需求申请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行政部汇总生产部及其它部门《员工需求申请表》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方案,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按生产部及厂部批准的方案做、发招聘准备,按时招聘。
(4)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行政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五)培训:
此项参照ISO有关程序进行。
(六)人力资源考核:
(1)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期考核、度业绩考核。
(2)内容为思想品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项内容。
(3)试用期业绩考核的时间为新员工进厂二个月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后各部门把员工的考核结果报行政部,行政部整理评价后报总经理备案。
(七)人事档案管理
(1)人事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内容为“人事档案表”;试用期员工资料,体检,培训资料等。
(2)员工辞离本厂满3月以上者其资料不再保存。
(八)员工的权利(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参加劳动和取的报酬的权利。
(2)本厂鼓励员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向厂部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厂与员工之间精诚合作。
(3)员工有咨询权,即向厂部了解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员工有申诉权,即认为生产部车间和它有关部门的具体行为不妥向本厂行政部申诉的权利。
(九)员工离职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本部主管、厂长(经理)申请离职,经同意后可办理离职,具体按员工离职手续表操作;其间不准请假、不准消极怠工,违反按扣除总工资的30%处罚。
(2)离职人员在离职时持厂卡及饭卡先到生产部、饭堂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宿舍、门卫、行政部、财务部(注:收回厂卡)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3)厂部各部门在做出辞退本部门员工决定后应及时知照门卫。门卫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严格禁止被辞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厂区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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